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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下,干掉了法律咨询公司,普通律师就能好过吗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-12-27

前几天,写了一篇《我有一个梦想,成立一法律公司,让老百姓获得亲民法律服务、真切知道官司输在哪里》的文章,说的是可以在自己没有营收压力的情况下,以自己的商铺压低成本后按自己心意,以群众能接受的价格向他们提供真实负责的法律服务。
为何如此这般,概因看多了太多的律师,或是迫于律所的创收压力,或是维持自己必要的生活水准,或是为了在以创收为标准的行业内晋升段位,而单纯的将收费作为了律师服务的主要工作目标。
曾经有位年轻律师撰文写到,自从自己代理了一个全国性影响、旨在寻求公平正义的刑事大案之后,成功让自己晋升为每个案件收费六位数计的业界大咖行列。看罢不禁在想,律师真的要以收费来衡量自己的工作价值,设定为人生目标吗?

有位体制内的法检人员对媒体感慨,离职之后,虽然没有了白加黑、五加二的工作考核压力,却陷入了律所以创收为标准无所不在的竞争环境:每个月全所的例会上,领导都会公开宣讲每个律师的案件创收排名,奖优罚劣,即便自己想不把收入看的很重,可坐在那里面子都过不去。

很多人对于律师的印象,还停留在追求公平正义、自由职业者的认识层次,不知如此的创收环境和压力下,还会诞生出肯冒着执业风险、敢于逆杵当地司法、不惜成本追求案件公平正义的律师吗?

这仅是对于律师个体而言,放到了律师事务所的层面。以创收为目标和载体,旨在律所搬进甲级写字楼、营业面积装饰装潢规格非凡、律师从业人数过百超千设立分所、收费目标过千万超亿元......会容下影响律师低价收案、面向普通民众、在一个案子上没有商业价值的代理三审五审?

如此的商业氛围之下,经过这几十年的竞争,终于,律师行业形成了目前的生态环境:有限的法律市场下,律所跟律所之间,律师跟律师之间,具有明显的二八分化,而且已经形成了大格局变化不大的案源固化。

商业氛围,不仅体现在了案源分配上,更是体现到了营收分配上。尽管法律规定的是,律所不以盈利为目的,但架不住一群就是以研究规则为工作的群体,不断的探索创新。

律所内部,超越全体律师会议、合伙人会议之上的管委会,这法律上没有概念,被创设了出来;营销部门、推广部门、公关费用等,带有明显商业宣传的机构和人员,成了很多律所的标配;甚至有律师留言,从律师身上的案件提成,管理层还可以分红。律所,俨然成了商业公司,律师,俨然成了律所的打工人。

如此的律所管理模式,是不是正在成为当下众多律所推崇的经营理念和改造方向?终于,商业化的浓厚,引来了资本的关注和介入。资本介入律师行业,本号曾经写过数篇文章,大体的套路是,资本(内部是数个合伙人、外部是社会出资人)出资购置楼宇、办公设施,雇佣行政等服务人员,通过规章制度控制了律所的人财物。剩下的就是,就是如何从律师代理案件上实现盈利了。

很多人没有注意到的是,以上的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是,律所、律师身上承担的运营成本、利益分配者,越来越多。举个例子,收费一万元的案子,扣除了律所收费、办公费用、税收费用等,办案律师拿到手里,也就是两三千元。

利益导向之下,可以律所之外承揽案源、节约办案费用的法律咨询公司诞生了。有文章显示,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中国有15.3万家法律咨询公司(含法务公司)、律师事务所3.9万家。可见,法律咨询公司具有多大的市场和生命力。存在就具有合理性,背后的成因才是值得思考的。
法律咨询公司,但凡明白法律风险的都知道,他们不过就是提供法律咨询而已,根本不具有案件代理,更不要刑事案件的律师会见权、阅卷权了。法律咨询公司的案件,形成诉讼的话,还是需要律师代理,说其会冲击律师的法定代理地位,是不是勉为其难了?
可法律咨询公司一经诞生,在律师行业就陷入了人人喊打的局面。不少地方的律协发文倡议,律所律师不得与法律咨询公司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,不得承接来自他们的任何案件......甚至有人留言称,当地已经不准注册法律咨询名号的公司或商业组织。

仔细翻看法律咨询公司的背景就会发现,哪个法律咨询公司,背后没有律师的身影?律师不能成为法律公司的法人或股东,但律师的亲人、朋友,可以不?问题是,取消了法律咨询公司,律师真的能安逸有案源了吗?

法律咨询公司的兴盛,不过是律师行业商业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和行业外形态罢了。

在各大全国性律所垄断了全国性上层案源、地方性律所垄断了当地上固有资源案源,留给八成多的普通律师,只能是背负着沉重的执业成本(上文已经说了),向社会群体寻找案源、寻求降低执业成本的门路。

那些在平台上直播、跳舞拼流量的,都是普通年轻律师,年收入上百万,谁不知道这有损自己律师形象啊?经济下行下,法治推进遇到一定瓶颈下,连各大律所都频频暴雷,另一面律所商业化形成的利益垄断不断强化,从律所内部到外部资金都觊觎起律师行业的盈利性,大量法考通过者不断涌入律师行业,法律咨询公司的存在,不过是普通律师的生存之道罢了。

很多的法律公司,确实存在着违规承诺、价格战、虚假营销等手段,但这毕竟是行政监管的事情,如果行政监管到位的话,律师行业亲民便民的话,法律公司有何竞争优势?
综上,法律公司的壮大,说白了,原因在律师行业内部,是律师行业内过度的商业化、资本化、以及案源的垄断化、律师的打工化,才导致的。引发法律公司壮大的内部问题不解决,却采用干掉法律公司的“外科手术”,岂不是等着内部问题继续恶化?
今天,可能是知道有律师群,有个网友私信烟语君,是否认识某地的律师,他想在该地开设一家律所,还缺一名律师。由此可见,就算法律公司没有了,有意从法律行业获利的资本和人员(包括律师),又如何会停止利用商业资本的管理手段,染指律师行业呢?没有了法律公司,律师行业在商业化的氛围下就会公平竞争,普通律师就能摆脱当下为各种资本打工的地位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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